7月21日,何某某无视停航通告,禁航期间无证驾驶“资滁口农用-0257”农用船舶,非法载运7名群众在白廊镇长盈头附近水域航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无视生命、害人害己的表现,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水上治安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水上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公安机关郑重呼吁:
1.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切勿心存侥幸冒险驾船。
2.自觉遵守法规: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航行规则,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
3.主动监督举报:广大市民若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海事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0735-3359389)。
您的警觉,将为守护水上平安增添重要力量!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
一审:何海瑶
二审:袁勇杰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