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5日,郴州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对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4日,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向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决答好巡察整改这一政治“必答题”。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高位推动抓整改。坚持把提级巡察整改与政治督察、审计整改一体调度、一体推进,并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巡察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明确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原则,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齐心协力抓整改。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制定印发整改方案,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设立时限,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检察长领办21个问题,先后13次召开党组会调度督导整改工作,调度解决整改难度较大问题,多次开展提醒谈话,为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当好了示范、做好了表率。其他班子成员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自己、把职责、把工作摆进去,把分管部门的整改牢牢抓在手中,专题部署、专题调度、专题检查,各内设机构结合职责,一项一项整改,形成了整改工作合力。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建立了“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全周期调度,定期督导检查,加强跟踪督办,逐条销号。先后召开党组会、调度会、联席会13次,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关于“整改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1.上轮巡察反馈问题个别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郴州市委、资兴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要求、部署,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深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二是成立巡察整改监督小组,负责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三是院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推进整改进度,压实整改责任。
2.“对因病不能正常履职的干警,院党组未督促其办理病假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因病不能正常履职干警办理病假手续,对当事人解释了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二是组织学习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资兴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学深悟透政策,并严格按政策落实因病不能正常履职干警工资福利待遇。
(二)反馈问题:关于“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3.部分重要监督指标质效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等文件精神,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二是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拓展监督线索,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对重大诉判不一案件,收到判决书三日内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四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衔接,确保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落后。
整改情况:一是配强了办案力量,成立了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摸排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三是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三类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看守所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升办案质效,扭转了落后局面。
5.对公安和法院的监督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湖南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湖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刑事抗诉要点》等文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二是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实行检察官轮值制度,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的意见(试行)》,强化对刑事裁判文书的及时审查,对重大诉判不一案件,三日内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落实抗前请示制度,严格把握抗诉标准,强化抗后补证,提升监督精准度。
6.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运用不够好。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大数据监督模型的运用,积极开发大数据监督办案模型,赋能法律监督。二是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定期排查案件,全面拓展监督线索。三是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发现监督案件线索,实现办理的反向衔接案件全部录入平台推送行政机关。
(三)反馈问题: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短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欠缺”的问题。
7.社会矛盾化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回访了案件当事人,了解当事人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开展了专题剖析,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二是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对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结果性回复责任,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促进案结事了。
8.司法救助主动性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和司法救助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排查新审结案件,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三是制定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等制度,规范司法救助工作。
9.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成效不够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检察建议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二是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落实,建立完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促进社会治理。四是针对醉驾、性侵、电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四)反馈问题:关于“贯彻落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主动进企问需’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10.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对2023年12月以来所受理的涉企案件进行梳理,逐案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冻结、扣押涉案企业财产问题,及时监督纠正。
11.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召开了“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邀请工商联、法院、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就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开展讨论,及时解答涉企法律问题,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2.改革工作推进较慢。
整改情况:在巡察期间作为立行立改交办件,已完成整改。
(五)反馈问题:关于“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3.案件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案件仍然存在瑕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瑕疵案件,形成问题清单及分析报告,召开了案件剖析会,举一反三,强化案件质量意识。二是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开展了“四优”评选、“检察业务大讨论 青年干警大讲坛”活动,加强线下、线上业务培训,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能。三是制定了《检察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文件,强化了业务监督管理和流程监控。四是将案件质量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提升办案质效。
14.业绩观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高检院、省检察院检察长讲话精神,引导全院上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开展了类案群立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杜绝了类案群立现象。三是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及专项工作推进会,拓宽了支持起诉案件类型和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办案方式。
15.刑事案件审结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二是积极争取政法委重视支持,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工作规定(试行)》,成立了速裁办案组,实行繁简分流,形成简案快办合力。
(六)反馈问题: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部分重点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
16.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责任单位11个,召开资兴市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暨从业查询制度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行动自觉。二是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深入学校、医院开展了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授课,提升教师、医生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三是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
17.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洗钱上游犯罪案件进行了自查,挖掘洗钱犯罪线索。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方案》,组织学习了洗钱罪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检发布的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洗钱犯罪案例分析,提高证据审查及引导侦查能力。三是落实“一岗双责”机制,定期与金融监管局、监委、公安及法院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七)反馈问题: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8.党组决策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和财经纪律,举一反三查摆剖析,避免问题再度发生。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参会范围、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末位表态规定,对“三重一大”议题严格把关,依法科学决策。三是配齐配强财务人员,严格把好财务审核关。
19.食堂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更新了食堂消费机,实行了按月充值。二是推行报餐、销餐制,提高了就餐标准,建立了采购台账,实行出库、入库登记,按月核算成本,食材验收明确专人负责监督,食堂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出台了《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每月对食堂成本进行核算,进一步规范了食堂管理。
20.清廉建设抓得不够实。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专题廉政风险研判分析会,查摆分析了廉政风险点。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强化廉洁从检意识。二是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以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党课以及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离任从业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干警签署了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承诺书,增强廉洁从检自觉性。
21.纪律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考勤、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强化纪律意识,严明工作纪律。二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强化上班打卡等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抽查并予以通报。
(八)反馈问题: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22.文明奖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项清查,及时清退到位。二是组织学习了《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资兴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发放奖金和津补贴。
23.列支工程款资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时制定采购计划,认真落实好采购验收“后半篇”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二是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未来建设项目,严格规范采购,严格验收,资料齐全,依法依规支付工程款。三是出台了《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构建规范采购的长效机制。
24.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清查,及时清退了补贴。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津贴补贴具体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强化纪律意识。三是出台了《加班(值班)误餐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因公误餐审批程序,规范加班误餐管理。
2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专项清查,及时予以了清退。二是组织学习了《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资兴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等,树牢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了差旅费、津贴补贴规范要求。三是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公务外出审批,按标准报销交通费,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26.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够好。
整改情况:一是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开展了财务专业知识培训和政府采购制度学习,提升规范采购的能力水平。二是出台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卖场内控机制,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落实。
(九)反馈问题:关于“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27.领导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承办人及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剖析问题原因,督促加强学习,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能力水平。二是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瑕疵案件,形成问题清单及分析报告,召开了案件剖析会,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升案件质量意识。三是通过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导师带新人、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检察业务大讨论 青年干警上讲坛”、购买业务书籍等方式,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四是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检察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检察长、检委会、业务部门对业务监督管理,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按照司法责任制条例落实司法责任。
2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核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就重大事项报告开展了集体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及婚丧喜庆具体规定和典型案例,督促做到应填报尽填报、及时准确规范填报。三是加强了对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督促和核查力度。
(十)反馈问题: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好”的问题。
29.会议记录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坚持会前做好准备,会后及时全面准确完成会议记录和阅签。二是对2024年以来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了清查,督促议定事项执行。
30.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 《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要求抓好制度落实,增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参会范围、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表决权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抓好落实。
(十一)反馈问题:关于“党建工作较薄弱”的问题。
31.党总支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建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规范党总支和支部手册会议记录,严格活动程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32.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党总支委员及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组织了党建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业务知识,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33.党费核算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专职党建专干,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费交纳相关文件,规范党费交纳。二是按照规定标准精准计算党费,党员及时交纳党费。
三、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之以恒抓好后续问题整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扛牢整改主体责任,逐级传导整改压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反馈问题盯紧不放,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进一步形成整改合力。对需要长期整改的1个问题加强调度,细化措施,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持之以恒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已完成的32个问题将继续查漏补缺,并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等重点、难点问题,继续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队伍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队伍作风转变、提升执法能力的过程,真正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规范一个领域”目标。
(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既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制度机制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完善日常调度机制、督查问责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由“点上整改”到“面上提升”,持续释放巡察成果综合效应,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四)标本兼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动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民生福祉可感可及,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资兴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3320728;邮政信箱: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大道298号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zxsjcybgs@163.com。
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7日
来源:市委巡察办
作者:市委巡察办
一审:欧阳雨桐
二审:欧文君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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