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确定以下人员为2025年度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部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履职情况报告的对象(以下简称报告对象):
报告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包括:
1.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2.贯彻落实中、省、郴州市、资兴市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情况;
3.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参加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调研,报告专项工作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相关工作情况;
4.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突出的问题,为民办实事情况;
5.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12位报告对象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材料请寄资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电子邮件请发zxsrdlgw@126.com,电话反映情况请拨0735—3322579,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资兴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12日
来源:资兴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资兴市人大常委会
一审:陈如婧
二审:黄欣
三审:董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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