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彭艳飞副院长为资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资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3日资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彭艳飞副院长为资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欧文君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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