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东江迎宾花园小区方向左转沿东江大道驶往罗围方向,当车行驶至东江大道柴火渔村路段时,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与从罗围方向驶往东江景区方向由李某四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乘客李某利受伤、护栏受损、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了解,吴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吴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四无责任,李某利无责任。
交警提示:违反禁令标志行驶,不仅会降低通行效率,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驾驶。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兰星星
编辑:陈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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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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