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模宏,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人,中共党员,现任资兴市司法局八面山司法所所长。
寒来暑往,秋去冬来,刘模宏同志扎根基层司法行政26个春秋,先后在汤溪、兰市、滁口和青腰等4个乡镇司法所工作。工作多年来,他始终坚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部核心价值观,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投入到他所热爱的司法行政事业中,用青春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该同志由于工作突出,多次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2007年度被资兴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获得资兴市“五五”“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他所在的青腰司法所被资兴市评为先进司法所,2017年度被资兴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202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资兴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该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能够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以来从未发生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也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平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十分注重与调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既向理论学习,又向实践学习;既肯向同行学习,又虚心向群众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努力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实践知识推动自己的工作。
爱岗敬业,奉献基层
1996年4月,该同志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扎根在偏远乡镇,带着热爱这份事业的感情,像一头老黄牛默默地耕耘着,一干就是26年。在这26年里,有苦有累,有喜有乐,也有成就感。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等多项职能职责,工作环境也很艰苦,工作繁琐,人员经常得不到保障,一人所是常事,上面布置的任务又多,有时候真的很累。曾有在城里工作的朋友认为在乡镇的工作环境没有城里好,就劝他说:“模宏,你还在乡镇搞司法,想办法进城啊!”他平淡的回道:“没关系,这里不错,我们乡镇的空气和环境比你们城里好啊。”在这26年里,他带着这份热爱,用从“三五”到“八五”这六个“五年普法”风雨历程,谱写着法治宣传之歌;用60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成效,实现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愿望;用亲力调解730余件矛盾纠纷的任劳任怨,极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
勇于担当,勤政为民
敢于担当的人生,书写着伟大,镌刻着璀璨。敢于担当,就是勇于担当负责,敢于迎难而上,勇于直面矛盾、解决问题,即使明知存在危险也不惧怕。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他就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辖区内有一个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想去广东省打工,就向司法所申请要请一个月的假,按照当时的工作要求,不适合批此人的假,所以没有同意请假。这名矫正对象想拿钱来贿赂,被他严词拒绝。后来这名矫正对象的一名当村干部的亲戚来说情,也被他拒绝。这名亲戚在某个场合当面讥讽和威胁他,他不惧威胁地说:“这个事情你再怎么对我都没用,这是我的职责,不符合条件就不能批假。”接着他把这个情况向当时的局里和乡里的领导作了汇报,领导也及时找了那个亲戚谈话,后来那个亲戚知道自己错了便向他道了歉。
勤政为民,就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平正义,把群众的困难和诉求记在心里,当作自己的事情,为群众服好务、排好忧、解好难。面对群众的反映矛盾和问题,敢于去解决,敢于牺牲自我。比如在调解矛盾纠纷这件事上,有时连吃饭和休息的时间也得牺牲。2020年3月的一天,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专职调解员一起从晚上7点钟开始调解到凌晨3点多钟,调解成功赔偿了12万元,第二天7点多钟又起床上班。2020年11月份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从早上调解到下午2点多钟,调解成功赔偿了1万元,午饭没吃,2点多种才到饭店吃了个盒饭,饭店老板说:菜可以炒,但饭已是冷饭了。“调解工作虽然苦了累了点,但调解成功后,感觉很爽,挺有成就感。”刘模宏如是说。
没有丰功伟绩,也没有惊天动地的成绩,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履行了本职工作而已,自己很平凡,只是想让老百姓多一些法律意识、让犯了罪的人顺利回归社会、为这个社会的稳定出一份力而已,刘模宏就是这样的人。
来源:资兴市文明办
作者:资兴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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