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谢某骑行共享单车行驶至市区民生路与康家塘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何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经交通事故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经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降低车速,观察有无其他车辆及行人,确保安全后,车辆方可通行。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编辑:陈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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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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