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既要严惩‘水上捕’,更要斩断‘岸上链’。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底线’和法律‘红线’,唯有全民共治、协同发力,才能筑牢‘生产不捕、流通不运、市场不售、餐桌不食’的生态防线。”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四级员额法官黄佳提醒广大群众。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胡某明知袁某、朱某等14人(另案处理)在东江湖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仍通过电话联系约定交易地点,前往现场收购,并以微信支付方式结算鱼款。之后胡某将收购而来的渔获贩卖至外地或制成鱼干进行销售。经查,2021年8月至案发,胡某多次从他人手中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累计支付价款33.8万余元,转卖后非法获利12.3万余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对方是通过违法所得还收购,虽未直接参与非法捕捞,但他通过非法收购、倒卖渔获牟利的行为,实质上助长了非法捕捞的“黑色产业链”,成为生态破坏的“隐形推手”,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10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3万余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 震寰
一审:刘震寰
二审:黄欣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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