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萍,女,资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2011年,陈丽萍大学毕业后毅然选择回到家乡,通过法检考试成为资兴市人民法院的一员,她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工作扎实、细心的她被安排到少年法庭,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期望,她与少年法庭庭长一道,积极探索,创造了该院独特的少年审判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当地百姓和上级部门高度认可。该庭先后荣获“郴州市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她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她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用耐心、爱心和真诚,唤回了一个又一个回头浪子,感化了一个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犹如“避雷针”一般,守护着东江湖畔这片热土上一个个含苞待放的稚嫩生命,维护着东江湖畔这片热土的一个个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站得高,看得远,创新审判构和谐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少年法庭突破了传统少年法庭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界限,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也纳入了受案范围,这给刚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陈丽萍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但她并不惧怕,而是直面困难,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在涉少刑事审判中,她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行“圆桌审判”,注重营造温馨的审判氛围,耐心疏导、语气平和,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形成“公诉人侧重揭露犯罪的危害性、辩护人侧重提出被告人的可塑性、法定代理人侧重亲情感召,审判员全面剖析犯罪原因”的审理模式,于法庭上将法与德交融、亲情与爱心交融,给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温暖和期待,让未成年被告人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从而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自觉接受法律的审判。三年来,她共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7件30人,所审理的未成年犯至今无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在涉少家事审判中,陈丽萍区分传统财产案件的对抗式审理模式,更注重亲情关系的修复、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案件开庭审理前,她主动引入“婚姻家庭关系调查制度”,调查婚姻家庭关系中双方的对错,及时了解双方之间到底是婚姻危机还是死亡婚姻,若感情确实彻底破裂,则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处理小孩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若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则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帮助双方共同回忆美好时光,引起当事人对圆满家庭、幸福婚姻的向往。这样,既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改善,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三年来,陈丽萍共审理涉及未成年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101件,其中调解、撤诉73件,调撤率达72%,无一件涉案未成年子女涉嫌刑事犯罪。
解纷快,巧帮扶,倾情关怀促稳定
案件的审理不是目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每次收到未成年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她都坚持“一会见”、“三走访”,第一时间会见未成年被告人,走访未成年人家庭、社区、所在学校,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从而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动员家长、学校、社区一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案件宣判后,她对每名未成年孩子都建立了帮教档案,定期通过走访或电话方式询问父母们孩子的学习改造情况,并与庭室干警多次赴未教所看望未成年在押人员,倾听孩子们的心声,鼓励孩子们正视过去、吸取教训、重树生活的信心。通过一系列的判后帮扶工作,促进了未成年犯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三年来,她共走访帮扶30名未成年犯,每次想到那些小孩已走上正轨,她的内心就无比自豪。
在涉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审理中,陈丽萍发现大多数问题少年来自问题家庭,家庭不和成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为唤醒问题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的源头治理,在涉少家事案件审理中,她注重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了解未成年子女对父母婚姻的态度,掌握未成年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工作,并在案件审理中设置法庭提示环节,以自己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鲜活案例,教育关系不和的父母不能因感情破裂而忽视教育培养小孩,不能将大人之间矛盾转嫁于无辜孩子身上,规劝双方从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的角度进行友好协商,这样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既促成了案件的快速协商,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阴霾,又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姿态低,接地气,深入基层献青春
审判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的工作,除了做好审判工作外,陈丽萍还经常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广泛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和普法宣传,为基层法治建设发展奉献自己的青春。
面对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比例不断扩大的情况,她与同事们不仅前往城区中小学校,更不辞辛劳,长途跋涉前往偏远山区进行法律讲座,热情解答同学们提出的各种疑惑和问题,并结合审判工作中的一个个生动的事例讲解,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们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积极学法、懂法、守法,获得了同学们的喜爱,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法官老师”。她还积极加入“资兴法院法律志愿者服务队”,“资兴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城市社区开展未成年保护及犯罪预防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阐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唤起了基层群众对家庭教育和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视,受到基层百姓的欢迎。
为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陈丽萍以少年法庭为载体,与同事们一道积极探索创新法制教育新模式,有选择性的在两所学校和一个社区设置了法制教育基地,并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她还组织策划了“资兴市首届中学生法律知识抢答赛”,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并将自己审理过的典型案例编纂成《司法护航—未成年保护案例选集》发放到各中小学校,让更多孩子有机会接触法律、学习法律。同时,为了让同学们更为直观的感受法律的威严,她还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参观看守所等活动10余次。通过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让法制观念、法律知识不断扎根于未成年人内心,起到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作用。通过陈丽萍与庭室干警的共同努力,至今法制教育基地无一名在校学生涉嫌犯罪,市区未成年犯罪案件明显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来源:资兴市文明办
作者:资兴市文明办
编辑:何城基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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